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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春:立法是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期盼
2016-04-29 16:51: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 张国春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等将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而在这种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效率为中心的转型升级中,资产评估作为现代高端服务业,将对监管国有资产、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挖掘国有资产价值做出重要的专业贡献。
这都使资产评估行业的规范日益迫切,而用基本法规范行业发展,显然是强有力的保障。这既符合我国依法治国的方向,也将对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和成功升级带来巨大的规范效应。
立法谨慎几易其稿
2006年,是资产评估法草案组开始起草资产评估行业基本法的开端。经过多年的深入研究和反复论证,资产评估法草案终于6年后进入审议程序。
2012年2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意见得到全社会的热烈响应,收到各方面的意见共计15万余条。
而随着全社会对评估立法必要性认识的提高,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就资产评估的管理体制、业务范围、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管理、评估委托与报告使用、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逐步达成更多共识。
2013年8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资产评估法(草案)》(以下简称二审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2014年3月9日,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在讲话中,再次明确提出将制定资产评估法列入今年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在之后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中,也将资产评估法列入继续审议的法律项目之中。2014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专门赴安徽、福建调研资产评估立法问题。
资产评估立法已经做好了全方位的准备工作。2015,成为资产评估行业关注的重要时间点。
出台评估法极具必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定,在新的形势下,尽快出台《资产评估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尤为突出。
这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在基本经济制度实现中,资产评估是重要环节,可为各类产权交易提供公允的价值尺度,必须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产流失,也要维护多方非国有投资者权益。尽快以法律形式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和执业行为,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完善市场经济机制体制同样迫切需要出台资产评估法。市场经济以生产要素有效配置为根基,资产评估是生产要素实现有效配置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支撑。市场经济需要对价值进行合理判断,评估是市场经济的新兴经济语言和重要工具,价值判断需要以科学的资产评估为依托。尽快建立与现代市场体系相适应的资产评估法律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
资产评估法的出台必然有利于规范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当前资产评估行业法制建设滞后、乱象频出,对于法律权利、法律责任不清等问题,社会反映极为强烈,迫切要求加强评估立法工作,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执业行为,划清行政监管部门的权力边界,明确评估委托方及评估报告使用方的责任,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能。
从社会层面看,出台基本法也是深化改革和完善相关法律系统的迫切要求。经过多年发展,资产评估行业建立了以部门规章和行业自律性管理规定为主要内容的评估制度体系,但在法律层面,只在《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中有若干条款的规定。因此,评估立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急需的一部法律,评估法的出台可以有效弥补经济法制建设的短板。评估立法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加快立法是根本解决之道
2月9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会议上也提出,在推进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要重点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转让,加强国有产权交易流转监管,严格操作流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毫无疑问,加快推进评估立法,明确各方权责,必然能更强有力地规范评估秩序。
2015年1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也指出,“要强化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资源监管,推进资产评估立法”。通过评估立法,明确国有资产评估中各方权责,是规范评估秩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途径。
目前,资产评估法已经进入了第三次审议准备阶段。尽快推动资产评估法立法进程,明确委托方、评估机构等各方权责,提升资产评估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必将为发挥资产评估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中的专业作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加快评估行业立法是改革所需、社会期盼、行业心声,更是当前国家建设与发展的历史使命、时代要求。尽快建立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评估法律制度,必将会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服务经济建设、促进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产生积极影响。
资产评估人期待着行业基本法早日出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 张国春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等将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而在这种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效率为中心的转型升级中,资产评估作为现代高端服务业,将对监管国有资产、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挖掘国有资产价值做出重要的专业贡献。
这都使资产评估行业的规范日益迫切,而用基本法规范行业发展,显然是强有力的保障。这既符合我国依法治国的方向,也将对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和成功升级带来巨大的规范效应。
立法谨慎几易其稿
2006年,是资产评估法草案组开始起草资产评估行业基本法的开端。经过多年的深入研究和反复论证,资产评估法草案终于6年后进入审议程序。
2012年2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意见得到全社会的热烈响应,收到各方面的意见共计15万余条。
而随着全社会对评估立法必要性认识的提高,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就资产评估的管理体制、业务范围、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管理、评估委托与报告使用、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逐步达成更多共识。
2013年8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资产评估法(草案)》(以下简称二审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2014年3月9日,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在讲话中,再次明确提出将制定资产评估法列入今年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在之后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中,也将资产评估法列入继续审议的法律项目之中。2014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专门赴安徽、福建调研资产评估立法问题。
资产评估立法已经做好了全方位的准备工作。2015,成为资产评估行业关注的重要时间点。
出台评估法极具必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定,在新的形势下,尽快出台《资产评估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尤为突出。
这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在基本经济制度实现中,资产评估是重要环节,可为各类产权交易提供公允的价值尺度,必须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产流失,也要维护多方非国有投资者权益。尽快以法律形式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和执业行为,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完善市场经济机制体制同样迫切需要出台资产评估法。市场经济以生产要素有效配置为根基,资产评估是生产要素实现有效配置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支撑。市场经济需要对价值进行合理判断,评估是市场经济的新兴经济语言和重要工具,价值判断需要以科学的资产评估为依托。尽快建立与现代市场体系相适应的资产评估法律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
资产评估法的出台必然有利于规范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当前资产评估行业法制建设滞后、乱象频出,对于法律权利、法律责任不清等问题,社会反映极为强烈,迫切要求加强评估立法工作,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执业行为,划清行政监管部门的权力边界,明确评估委托方及评估报告使用方的责任,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能。
从社会层面看,出台基本法也是深化改革和完善相关法律系统的迫切要求。经过多年发展,资产评估行业建立了以部门规章和行业自律性管理规定为主要内容的评估制度体系,但在法律层面,只在《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中有若干条款的规定。因此,评估立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急需的一部法律,评估法的出台可以有效弥补经济法制建设的短板。评估立法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加快立法是根本解决之道
2月9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会议上也提出,在推进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要重点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转让,加强国有产权交易流转监管,严格操作流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毫无疑问,加快推进评估立法,明确各方权责,必然能更强有力地规范评估秩序。
2015年1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也指出,“要强化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资源监管,推进资产评估立法”。通过评估立法,明确国有资产评估中各方权责,是规范评估秩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途径。
目前,资产评估法已经进入了第三次审议准备阶段。尽快推动资产评估法立法进程,明确委托方、评估机构等各方权责,提升资产评估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必将为发挥资产评估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中的专业作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加快评估行业立法是改革所需、社会期盼、行业心声,更是当前国家建设与发展的历史使命、时代要求。尽快建立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评估法律制度,必将会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服务经济建设、促进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产生积极影响。
资产评估人期待着行业基本法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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