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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精准审计”助力精准扶贫
2016-05-25 17:31: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审计在推进精准扶贫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再一次被强调。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提出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县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贫困县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地方探索实践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给予大力支持。

    业内人士认为,“精准审计”可以促进精准扶贫的早日实现。在扶贫资金的审计中,跟踪审计是重要的优选方法。

    扶贫资金审计正在全国铺开

    “扶贫资金审计、监督是扶贫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国家扶贫政策更好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一个重要手段。”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李雪说。

    扶贫资金审计也是全国两会上的热点话题。四川省是全国6个重点扶贫省份之一。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省长尹力格外关注精准扶贫问题。他表示,要不断加大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审计结果,积极接受监督。

    可以说,在各方的促进下,扶贫资金审计正在我国全面铺开。

    “从2014年开始,国家审计机关每年都要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精准扶贫作为国家的重大政策,已被纳入了政策执行跟踪审计。”河南省许昌市审计局副调研员王开一介绍说,2016年,审计机关已部署安排了“实行精准扶贫、减少农村贫困人口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

    近日,山东省平原县审计局对2015年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他们派审计人员走村入户,深入扶贫项目实施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确保扶贫政策、资金真正落地生根。其实,这只是山东省实施精准扶贫跟踪审计的一个小例子。据悉,未来连续5年,山东省审计厅将组织全省审计部门对精准扶贫工作实施跟踪审计,审计范围涵盖省本级、17市及所辖不少于50%的县(市、区)。

    另外,河北、湖北、安徽、湖南、辽宁、内蒙古等省市都已经开展了扶贫资金审计,基本上都采用了跟踪审计的方法。

    跟踪审计符合“精准审计”精神

    “审计作为职能部门,在‘拨付、兑现、公示、报账、检查、审计’这一财政扶贫资金全程动态管理机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跟踪审计法非常合适,符合‘精准审计’的精神。”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会计系主任刘启亮说。刘启亮认为,跟踪审计能够对违反规定拨付、使用、管理资金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有助于发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使用专项扶贫资金的行为,确保扶贫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同时,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和审计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从审计介入时间可以将跟踪审计分为全程介入模式、重点介入模式和适时介入模式,这样就可以使扶贫资金形成免疫系统。”一般来说,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其总体管理情况也不是非常规范。因此,扶贫资金审计要因地制宜地采取审计方法,进一步完善“上审下”“交叉审”“同级审”“联合审”等审计组织方式,或者采取创新性的审计方法。

    对此,李雪建议,以项目为平台,审查项目安排是否精准,关注扶贫项目的效益和寿命;以资金为主线,审计资金使用是否精准,有无挤占挪用、滞留沉淀等问题;以管理为抓手,审计扶贫措施是否精准到户,扶贫对象是否精准;以绩效为目标,审计扶贫脱贫成效,关注扶贫脱贫长效机制。

    而王开一提出,要运用大数据的“相关关系”理念,实现财政、农业、扶贫、民政、社保等多部门数据的关联共享,开展多维度综合审计分析,重点审计扶贫资金的使用环节,揭示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比如,检查基层管理部门执行扶贫政策的合规性和合理性,揭示资金使用方面是否作到了‘精准’,在资金分配环节是否存在‘撒胡椒面’现象,还要检查扶贫对象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以及受益群体运用扶贫资金的效果。”王开一说。

    引入第三方审计是不错的选择

    不管采用哪种方法,审计的原则都一样。

    刘启亮认为,扶贫资金审计应遵循几个原则:跟踪审计的目标与扶贫的精准性目标要相互协调;注意扶贫资金流动的各个环节,做到审计不留“死角”;审计资源配置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要根据扶贫资金的类型恰当选择跟踪审计的具体模式; 对于资金到人和户的业务审计,审计要精准到人和户。

    此外,由于审计机关人力等环节的限制,引入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审计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目前,有不少地方审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让事务所参与到了扶贫资金的审计中。

    审计只是过程,将反馈和结果运用到实处才是最终目的。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依法查处。湖北省审计厅去年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审计作用积极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意见》指出,凡是骗取套取、贪污侵占扶贫资金、侵害群众利益、挪用专款建设楼堂馆所、奢侈浪费、搞“形象工程”、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要坚决依法查处。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制度缺陷,应在揭示问题的基础上进行客观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着力消除不利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体制制度机制障碍。同时,要落实工作报告机制,及早布置安排当年扶贫资金审计项目计划并上报审计部门备案,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送扶贫资金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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